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实施办法
摘 要:结合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对执源治理如何有效延伸至执源治理提出一些想法和对策,讨论新时代诉源治理工作如何向执源治理工作有效延伸的问题,以期解决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下长期以来困扰社会的执行难问题,使执源治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实效化、常态化。
一、背景介绍
根据赤峰人口多、案件体量大等实际情况,2023年赤峰法院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在诉源治理方面全市91个调解组织、463名调解员入驻法院参与多元解纷,诉前调解成功案件5.08万件,司法确认2.5万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750余万元,全市受案总数同比下降1.65%,诉源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可喜成效的同时,对比法院执行工作数据,仍旧不太乐观。2023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5.79万件,审执结14.41万件,其中执行条线执结4.3万件;2023年全市两级法院虽然对执行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对资源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效果还是不明显。故结合赤峰法院一些实际情况,对执源治理如何有效延伸至执源治理提出一些想法和对策,讨论新时代诉源治理工作如何向执源治理工作有效延伸的问题,以期解决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下长期以来困扰社会的执行难问题,使执源治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实效化、常态化。
通过深化执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做到创新“一子落”、质效“满盘活”,织密审判流程“全覆盖”督促网,推动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实质性履行。
二、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推动执行全流程公开工作。利用智慧执行APP、手机短信、微信、诉讼服务热线等,把执行流程关键节点推送当事人,实现执行流程信息与当事人共享。
(二)深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在执行立案窗口,执行局派驻首次接待专员,实施执行案件分类立案。执行案件立案并进行集约财产查控后,根据案件情况和查控结果进行案件类型识别,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三)加强衍生案件和关联案件管理。严把终本、终结案件关口,着力提升终本案件合格率;设置专人管理案件终本后答疑工作;加强系列案件、关联案件管理,将系列案件、关联案件并案后执行专员负责统筹执行,本院可以并案的作并案处理。
(四)实行异议事由全面征询机制。减少执行异议程序滥用,阻却执行的执行异议审查在立案前,对全部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向执行异议申请人、所有被执行人征询是否还有对其他执行行为一并提起异议申请,征询对执行行为、执行标的是否还有其他利害关系人、执行标的上权利负担种类;根据征询情况向所有被执行人、已知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征询是否一并提出异议申请,征询工作由负责执行异议审查的执行法官负责,应当在收到立案部门移交异议申请书后三日内完成,最迟不超七日。执行法官征询完毕后将征询结果转立案庭附卷,并报执行指挥中心备案。经征询,审查立案后仍有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的,对征询时明知或应当知道确未报告的相关当事人和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恶意拖延执行予以惩戒,减少执行异议程序滥用。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法官或执行员负责对上述恶意拖延执行的当事人和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提出惩戒意见,由执行实施合议庭讨论决定是否惩戒。
(五)建立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拒执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分批分量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线索。定期联合发布办理拒执罪案件信息。
(六)建立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机制。对已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被执行人,为提高履行能力,可以正当理由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信用惩戒。以此鼓励有履行意愿但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积极申请信用修复,再次创业创新,提高履行能力。
三、工作成效
向基层法庭派驻执行组,对基层法庭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依照《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目标管理指标体系(蒙马奔腾5.0)>的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采取“基层法庭+执行局”方式对案件进行执前督促履行,除公告案件外,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执行局员额法院对院内各审判业务团队审结的民商事案件,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沟通、上门回访等方式,对债务人予以提醒、督促及时履行,并发送《自动履行提示书》、《自动履行催告书》。
四、注意事项
(一)畅通人民群众诉讼渠道。对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得到基本有效解决。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案件涌入人民法院,案件量长期保持高位运行态势,办案压力不断增大,一定程度上超出了人民法院可承受之重,甚至可以说不堪重负。与此对应,因诉讼案件数量基础庞大,有大量生效裁判因当事人未自动履行而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二)聚焦执源治理难点堵点。不断深化机制创新,推进“执前督促”等机制建设,强化诚信氛围营造,推行建立健全综合源头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刻内涵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执行的进程依旧存在着制度瓶颈、人案矛盾等诸多问题;但从长期来看,积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充分利用好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司法实务的新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执源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协同执行力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