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四条中明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指导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
1.什么是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2.如果我想当人民陪审员应该怎么做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二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哪些人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哪些情况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等情形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产生方式
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分为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三种,以随机抽选方式为主。
● 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区司法局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社区敲门等方式征询本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协助完成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住所地的区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并协助公民完成网上和现场登记手续。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如何选出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共同组织人员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查询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纳入选任范围。必要时,还将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群众评价,确保选任质量。
4.任期、誓言及权利与义务
人民陪审员任期
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宣誓誓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依法遵守回避制度。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人民陪审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培训。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