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感谢巴彦塔拉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尽心尽力的调解,帮我们化解了纠纷!”10月10日,当事人袁某某将一面印有“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的锦旗送至巴彦塔拉人民法庭(法润乡村特色法庭),表达对法庭工作人员公正高效调解纠纷的感激之情。
9月下旬,原告袁某某来到巴彦塔拉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苏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让被告苏某某退还承包费13万元及支付违约金5万元。据了解,今年6月,袁某某与苏某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苏某某位于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的100亩土地承包给袁某某种植葵花,承包费为13万元,合同同时约定苏某某要保证承包地内机电井的正常使用及水量充足。但自8月6日后,承包地内的机电井水量不足,无法保证袁某某种植百亩葵花的水量需求,导致葵花大量减产,造成袁某某经济损失。因二人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袁某某遂诉至巴彦塔拉人民法庭。
庭长敖特根认为,打官司不仅耗时耗力,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特别是马上迎来国庆八天假期,将会延长鉴定周期,且葵花系季节性农作物,若不及时收割,葵花会面临腐烂、被鸟啄食等减产局面,将造成袁某某更大经济损失。本着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最大程度减轻袁某某的葵花损失,法官敖特根邀请查干诺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专职调解人员、律师和法官敖特根从基础法律关系、最小成本解决纠纷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和释法析理,将鉴定周期增长、鉴定费用过高、争执不下只会造成葵花损失增加等事实向双方释明,在调解人员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在调解员、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苏某某表示袁某某的葵花确因机电井供水不足减产,自己愿承担赔偿责任。袁某某亦表示愿意降低退还承包费金额并放弃违约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由苏某某返还袁某某承包费11.5万元。双方对调解人员高效公正化解纠纷的服务表示肯定,也感谢法官修复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一面锦旗承载的不仅是群众对法庭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法庭工作的激励,法润乡村特色法庭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多元解纷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人民满意好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