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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28 15:22:25 打印 字号: | |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2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2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开展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 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 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巴林右旗人民法院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5基层法庭个。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393.9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18.89万元,增长22.3%,变动原因:年中办案业务经费追加,并且追加了法庭维修改造的经费。非同级财政拨款增加因我单位收到当地财政返还的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资金,用于刑事管理及遗属补助以及劳务派遣共工资的发放。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985.3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了225万元,增长8.15%,变动原因:追加了信息化建设的经费以及办公费。

二、关于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3393.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393.9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22万元;支出总计3317.7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8.47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509.82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一是因我单位人员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我院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导致维修费比例增加,导致办案业务经费随之增加

(二)关于202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39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5.34万元,占87.96%;其他收入408.62万元,占12.04%

 

(三)关于2022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31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7.9万元,占53.59%;项目支出1539.82万元,占46.41%

(四)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94.6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32万元;支出总计2979.0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5.1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82.39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一是因我单位人员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我院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导致维修费比例增加,导致办案业务经费随之增加

(五)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7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1.22万元,占57.10%;项目支出1277.87万元,占42.9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9.0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66.81万元,增长5.93%,变动原因:一是因我单位人员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我院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导致维修费比例增加,导致办案业务经费随之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公安安全支出行政运行,年初预算1203.98万元,决算支出136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度人员经费的增加

2.公安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1277.73万元,决算支出127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1%,决算数与年初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了办案业务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09.27万元,决算支出126.7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数的差异原因:社保金缴费基数的上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77.66万元,决算支出81.0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数的差异原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06.43万元,决算支出126.0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

(六)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1.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2.51万元,津贴补贴655.41万元,奖金112.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7.78万元,住房公积金126.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97万元,较上年增长284.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及在职人员人数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公用经费17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9万元,,水费1.18万元,电费19.5万元,取暖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工会经费11.41万元,职工福利费14.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38万元,邮电费10.1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8.5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的增加以及职工福利费的增长。

(七)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25.4万元,支出决算为199.28万元,完成预算的8.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17.4万元,支出决算为195.99万元,完成预算的9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预算的41.13%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各位都严格控制外出会议以及活动,原因二是我单位为争创文明节能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9.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7.22万元,占98.02%;公务接待费支出4.39万元,占1.9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47万元,用于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27.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0.25万元,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新增了车辆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8.52万元,用于车辆运行产生的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以及过路过桥、保险费。车均运维费8.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1.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疫情原因外出扣押保全执行的次数减少;二是我院早期就开始实行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花销。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2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2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我院考察开会等产生的接待费用。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涉及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9个,实施项目9个,完成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539.82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539.8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04万元,比2021年增加8.53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的增长。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主要是闪彩打印复印一体机等;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1539.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0  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 办案业务费 ”、“ 业务装备经费”、“ 两庭建设 ”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9.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22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院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2022年本院项目预算收入1277.72万元,实际支出1539.81万元,年中追加了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当年项目支出完成指标的100%,各项绩效指标超额完成预算绩效目标计划,从数量指标上看我院受理案件数量和审核案件数量均超过了年初制定的目标,达到历史新高。装备采购完成了年初绩效录入购置项目库的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从质量指标上看,我院2022年总体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成上升趋势,总体结案率达93.68%,比上年指标上升2.63%,一审判决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指标均低于年初绩效目标,并低于全市系统考核指标限定值,合规使用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超过95%,装备验收合格率100%;与中小型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比率100%。从时效指标上看,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大于92%,装备采购按期交货;成本指标人均直接办案支出相比上年有所提高,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大于5%;经济效益指标上看,财政支出总体支出进度95%以上,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超过2020年度,完成了既定目标,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大于52%,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100%,员额法官数字法庭使用率大幅增长,庭审同步直播广泛开展;社会效益指标上看,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完成了既定目标,裁判文书上网率大于95%;服务对象满意度上看,干警人均办案支出增加,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程度增长,群众总体对案件评判情况比较满意,息诉服判率达到93.09%。

(三)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当年预算存在的问题包括预算工作缺乏预见性,只是在某些项目进行预算,不够全面;项目支出完成情况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完全体现;执行分析不够全面深入,没有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反应财政收支状况,未实现部门预算与执行分析的有机结合;三公支出预算要求与当前法院实际工作实际需求不相符;财政拨款科目间调剂灵活性差,且不明确。

归集原因主要是预算编制欠规范,预算执行不到位,预算执行分析不深入,资金调剂缺乏文件支撑,没有固定标准.

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善:1.强化预算编制真实性,每一项支出数字需依据实际或计划的基础数据;2.提高预算编制合法性,加强国家预算法规的学习;3.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管理把握预算执行分析真实、全面、及时。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单位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法院为适应新形势下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和财政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会计室按照管理权责,合理配备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教育培训,明确财务机构职责,积极向上级法院汇报办案、经费开支情况,以全市巡查为契机,对财务工作方面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并结合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查漏补缺,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努力实现法院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认真履行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核算以及决算的组织、编报、审核。

(二)本单位决算及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落实对财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机关自身建设,为审判、执行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2021年我院积极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我院网站政务公开栏和单位大厅公示栏上着实公开,并在财政厅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公开秉持公开、透明、有效、详尽原则,切实做到所有重大事项和大额支出,均由院党组集中研究决定,财务账目一律定期公开,使每一笔经费都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加强了对我院内部各部门费用开支的控制,确保财务工作不出现违规现象,真正形成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接受全院干警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了监督机制,使全院财务管理实现在阳光下运行。

)对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议。

部门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总体来说较为合理,前后关联性较强,但也有一些瑕疵有待改进:比如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负担,该部分人员工资在其他收入列支,基本数字表勾稽关系要求必须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联系,存在核实性错误;对于三公等重点领域支出,建议财政部门对各盟市法检两院三公支出进行摸底调查,平衡支出数额,不要在三公预决算上搞一刀切,考虑各院现实情况。

(四)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的建议。

建议部门决算分析数据能够自动生成分析报告,生成图表,财务人员负责补充分析材料,减少财务人员在数据核算方面的精力投入。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天聪    联系电话:0476-621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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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巴林右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