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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0-04-26 09:58:58 打印 字号: | |
  一、为了提高法院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法院领导接待工作的透明度,使院长接待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院长接待的人员以重点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体上访为主要对象。

  三、院长接待日定于每周一上午9点至12点,院长接待办公室在门卫接待室。

  四、院长接待实行院长接待登记制度,信访接待人员在信访接待过程中,认为需要由院长接待的应告知来访入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等候接待。

  五、已经值班院长接待并签发过的来访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院长接待。

  六、院长接待日由副院长及党组成员轮流接待,由办公室编排年度院长接待值班表,并在每个院长接待日前一天通知值班院长。

  七、院长在接待来访中认为有应由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立案庭负责交有关部门办理,立案庭负责催办向院长报告办理结果。

  八、本制度自2009年12月2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